3月24日,大法官就同性婚姻進行言詞辯論,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並將於1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這個期限就是明天了。
為什麼許宗力大法官所宣示的是:將於1個月內「指定」公布解釋的期日,而不是:1個月內公布解釋,這和一般法院判決後指定期日宣判,有什麼不同?
您知道過去言詞辯論之後,大法官最快跟最慢的解釋分別花了幾天,又出現在那幾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
大審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準用言詞辯論準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規定,而被準用的第24條第2項規定: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
條文中講的是一個月內指定「公布解釋期日」,而不是一個月內公布解釋,這也正是許宗力大法官宣示將於1個月內「指定」公布解釋的期日的法律依據。
換言之,除非明天大法官指定當天公布,不然不會出現解釋,而且解釋的作成要經過大法官會議,明天司法院並沒有這樣的安排,明天出現同性婚姻大法官解釋的機會極低。
過去的言詞辯論
那麼,過去大法官言詞辯論之後,多久公布解釋?
第一次:334首發之作:22日
第一場大法官言詞辯論出現在1993年12月23日林洋港法庭,涉及政府賒借款應否列入公債的爭議。大法官在1994年1月14日作成解釋,歷時22日。
第二次:392消失的羈押權:50日
在1995年10月19日與11月2日兩次庭期的辯論後,大法官做成的解釋讓檢察官失去羈押權。作成解釋的時間是1995年12月22日,辯論終結後50日。
第三次:419副董事長兼執行長:60日
1996年10月16日、11月1日,大法官就副總統連戰兼任行政院長否合憲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在12月31日跨年夜做成釋字419號解釋,歷時60日
第四次:445言論自由雙軌理論:49日
1997年12月5日,前台大資訊系高成炎教授等人針對集會遊行法所提起的釋憲聲請言詞辯論,大法官採用雙軌理論,在這場施啟揚法庭最後一場言詞辯論終結後的1998年1月23日公布解釋,歷時49日。
第五次:585真相調查委員會:47日
2004年10月14日、27日及29日,翁岳生法庭就阿扁總統的三一九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這場言詞辯論是許宗力大法官參加的第一場,現任的黃昭元大法官正是當時的鑑定人之一。開了三天庭期,是迄今耗時最久的一次憲法法庭,12月15日做成釋字585號,歷經47日。
第六次:603換身分證一定要按指紋嗎?62日
2005年7月27、28日,大法官針對換發身分證按捺指紋是否侵害隱私權進行言詞辯論,9月28日教師節當天做成釋字603號解釋,歷經62日。
第七次:689新聞自由與隱私權間的衝突:43日
2011年6月16日,賴浩敏法庭針對蘋果日報記者因跟追拍照某科技業名人遭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500元案件進行言詞辯論。7月29日,大法官做成釋字689號解釋,共43日。
第八次:711藥師執業場所限制:48日
2013年的6月13日,大法官就藥師執業場所限制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跟侵害工作權進行言詞辯論,7月31日公布解釋,耗時48日。
第九次:737羈押閱卷權:57日
2016年3月3日,賴素如挑戰刑事訴訟法偵查中聲請羈押程序閱卷規定,4月29日大法官作成解釋,要求一年之內完成立法,前天立法院在此期限一週之前,完成三讀。這次的解釋,是在言詞辯論後57日。
總結
總結來說,過去言詞辯論後,最快公布的解釋是第一次言詞辯論334號,只花了22日。最久的是603號按捺指紋案,共62日。根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16條但書:「經言詞辯論之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但自言詞辯論終結時起至宣示裁判期日不得逾二個月。」這次同性婚姻憲法解釋,會在言詞辯論後第幾天出現?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