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有兩部關於美國最高法院金斯伯格大法官的電影,一部是2月27日上映的「法律女王」,講的是金斯伯格大法官從法學院入學後,到38歲之間的故事,片中的高潮在於她跟先生擔任訴訟代理人的「Moritz v. Commissioner」案。另外一部在3月8日上映的「RBG:不恐龍大法官 RBG」,則是她的公開接受拍攝的紀錄片。

在看完法律女王,以下對電影以及金斯伯格大法官補充幾點,應該算有雷,還沒看過的朋友,請自行斟酌是否往下看。

一、她的姓名跟縮寫

全名是:Ruth Bader Ginsburg,Ruth是她的名字、Bader是娘家姓氏、Ginsburg則是冠上夫姓。RBG就是她全名的第一個英文字縮寫。

二、求學過程

金斯伯格出生於1933年,大學唸康乃爾。美國的法學院是學士後制,大學畢業後,她跟馬丁.金斯伯格結婚,生下一個女兒Jane。之後,她跟著先生馬丁.金斯伯格,先後進入哈佛法學院就讀,小丈夫一屆。法學院第三年,先生畢業到紐約工作,金斯伯格因此轉學到哥倫比亞法學院完成第三年學業。當金斯伯格進入哈佛法學院時,當年只有9個女生。

電影中出現的女兒珍.金斯伯格,後來成為哥倫比亞法學院教授。

三、求職過程

電影中提到金斯伯格畢業後求職不順,確實如此。

雖然金斯伯格大法官功課名列前茅,又是法學評論編輯,表現極其優異。但在她當時那個年代,女性很難找到律師工作,而且她還有兩個不利的因素,有一個四歲小孩以及身為猶太人。

在「法律女王」中的一幕,年輕的金斯伯格在一家事務所面試,面試的男律師說:以妳的成績跟經歷,應該去大事務所才對。當金斯伯格說了一些該所的事蹟後,律師直接切入重點說:老實說,你面試了幾家被拒絕?10家?金斯伯格回答說:12家。

當時,哥大法學院的老師將她推薦給最高法院法官Felix Frankfurter,但還是被拒絕了。在求職不順的情況下,金斯伯格擔任過紐約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助理、哥大的研究員,這段經歷在電影中並沒有呈現出來,是在她畢業後幾年間的事情。

1963年,金斯伯格進入羅格斯大學擔任法學教授,是該校法學院有史以來第二位女性教授。不過,她的薪水卻比其他教授來得低,理由是她的先生馬丁是一名稅務律師,收入頗豐。

1972年,金斯伯格轉到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任教,是該校法學院第一位被授予終身教職的女性教授。1980年,吉米.卡特總統提名她為哥倫比亞特區上訴巡迴法院法官;1993年,柯林頓總統提名為最高法院法官,任職至今。

四、電影中的訴訟案件

電影中的高潮在於一件稅務案件「Moritz v. Commissioner」,案件的主人公Moritz是一位跟母親同住的單身男子,為了照顧母親,因工作需要時常出差而聘請看護,他將看護的薪水1250美金,在他的所得稅計算中扣除。

然而,當時的美國「國內稅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第214條規定,只有當納稅人是女性、鰥夫,或太太欠缺行動能力或被收容的丈夫,在為了照護一位以上的親屬的情況下,才可以將支付給看護的費用列為扣除額。

Moritz是男性,而且沒有結婚過,並未符合上述任何要件。一審稅務法院支持稅務機關認為Moritz逃漏稅的認定,案件在金斯伯格夫婦的協助之下,來到上訴第十巡迴法院。

這個案子是一個男女平權的問題,只是稅法歧視的對象是男性而非女性,假定照顧者會是女生,男生只有在太太無法協助的情況下,才會接替成為照護者。

最後,第十巡迴法院三位法官一致決認為,將扣除額的範圍延伸到Moritz的情況是合乎邏輯而適當的。

在預告中,金斯伯格在面對巡迴法院法官提問,憲法中並沒有講到女人時,金斯伯格回答說,憲法也沒有提到「自由」,之後一陣靜默。在預告出來時,有人認為是一個bug,因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也就是言論自由的條文中,有出現freedom,並不是沒有。編劇這樣的設計,應該是為了凸顯片中的中心思想,法院的判決應該隨著時代的風氣而改變。

五、健康情形

金斯伯格在1999年被診斷出大腸癌,2018年11月在辦公室摔傷,摔斷3根肋骨,2019年2月已經重返最高法院。她堅持每天健身,甚至還出了健身書

我在看這部片的過程,是十分感動的。念法律者,所為何事,這部片應該會給你一些心靈上觸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