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總統府公布司改國是會議的議題跟參與名單,一起讀判決將各組分開整理,讓您一次看完議題跟參與名單,之後讓我們一起專注這次的會議。
第一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一、第一組參與者
- 召集人:羅秉成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 籌備委員:王婉諭
(全職媽媽)
- 籌備委員:李振輝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顧問)
- 王薇君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 李俊億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
- 林照真
(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 陳龍綺
(冤案平反者)
- Yapasuyongu’e Akuyana(陳旻園)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執行長)
- 阮文雄
(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主任)
- 黃嵩立
(國立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專任教授)
- 趙儀珊
(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 謝世民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專任教授)
- 毛松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 蔡烱燉
(司法院副院長)
- 林志峯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姚崇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
- 施秉慧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 黃致豪
(致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張文貞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林裕順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二、第一組議題
(一)保護犯罪被害人
- 強化犯罪被害人在刑事程序啟動前、後的制度保障
- 制訂案發後針對當事人告知、說明、引介相關輔助資源的標準作業程序)
- 評估刑事訴訟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
- 評估假釋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
- 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效能
- 修復式司法的檢討與強化(如:評估增列修復程序為緩刑、緩起訴附加條件之一等)
(二)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
- 再審與非常上訴制度的檢討
- 檢討確定案件審查機制(如:檢討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實施要點、評估誤判賠償機制及轉型正義法庭的設立等)
- 評估建置司法之外獨立刑事覆審機制
(三)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建構積極協助弱勢、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服務及軟硬體環境(如:通譯資源之強化)
(四)司法科學、鑑定機制與專家證人
- 整合法醫、測謊、科學鑑識等科學鑑定機制,提升科學辦案的技術與應用,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
- 完善證據法則,評估專家證人制度的建立
(五)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 避免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現象(含妨害司法公正罪的評估)
- 偵查不公開與被告知悉偵辦過程的權利平衡檢討
- 司法文書應考量加強當事人隱私,以防個資外洩
第二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
一、第二組參與者
- 召集人:林子儀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所長)
- 籌備委員:何飛鵬
(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 籌備委員:許宗力
(司法院院長)
- 籌備委員:劉連煜
(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
- 王金壽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學研究所教授)
- 王文玲
(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監事)
- 石賜亮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常務理事)
- 吳重禮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 范立達
(文字工作者)
- 陳俊宏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 孫友聯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 黃怡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 鄭麗珍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教授)
- 鄭玉山
(最高法院院長)
- 張升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 吳巡龍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
- 蔡碧玉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
- 林志忠
(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 張菊芳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 林明昕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李建良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二、第二組議題
(一)建立人權、效能、透明的大法官解釋程序
- 建立裁判憲法訴願制度
- 建立透明的大法官解釋制度:案件管理公開透明、聲請書收案後上網公告
- 提升大法官解釋程序的效能:增加助理員額、表決門檻修正、主筆顯名
- 言詞辯論常態化
(二)司法政策權歸屬(雙元司法行政系統的變革)
-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 司法行政一元化
(三)建構效能、精實的法院組織與程序
- 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
- 民刑事上訴程序改革(含強制辯護、代理制度)
- 終審法院判決不同意見書制度
- 整併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最高行政法院
- 司法機關不適用中央政府總員額法
- 訴訟費用合理化與濫訴防杜(如:以刑逼民狀況之檢討、評估律師費用列入訴訟費用之可行性及有條件之刑事訴訟有償制等)
- 改革上訴制度,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 各級法院合議制的落實檢討
- 活化審判期日與程序,落實集中審理、接續開庭,以提升審判效能
- 行政訴訟法以停止/不停止執行為原則制度的檢討
- 假扣押原因與標準的檢討
- 強制執行程序的檢討
- 檢討行政罰之訴訟機制(如:確保高額行政罰鍰罰得到)
- 評估有關公司之非訟程序抗告至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之機會
(四)建構專業的法院/法庭
- 設立專業法院/法庭審理相關案件,如商業、勞動、財稅等
- 評估針對勞工案件訴訟制訂特殊訴訟程序,提升訴訟效能
- 評估增加家事事件法官與調查官員額,並強化家事法官之管考標準
- 行政法院的運作檢討
- 行政法院應直接判命原處分機關作成原告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等
第三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一、第三組參與者
- 召集人:瞿海源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 籌備委員: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籌備委員:楊雲驊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張娟芬
(作家)
- 蔡博方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助理教授)
- 湯京平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 楊永年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學研究所教授)
- 孫一信
(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
- 馮賢賢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 劉恆維
(雙和醫院神經外科醫師)
- 薛明玲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
- 廖英藏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常務董事)
- 賴恭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 林孟皇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 林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
- 陳瑞仁
(法務部參事)
- 尤伯祥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 陳重言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律師)
- 李佳玟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林鈺雄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二、第三組議題
(一)提升檢察系統的透明
- 檢察官的法律定位問題
- 檢察體系的組織檢討
- 採行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不併送),並強化各法院審查庭篩檢證據之能力
- 從偵查程序起的卷證數位化
- 院檢預算應求平衡,調查鑑定費用要到位,達到精緻偵查之要求
(二)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 法官、檢察官的多元晉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 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功能的檢討或法律人評鑑基金會建置的可行性
- 法官、檢察官人事制度的多元代表性與性別平等化(司法院人審會、 法務部檢審會)
- 檢討檢察官起訴、緩起訴、不起訴之監督機制(強化起訴審查機制及聲請交付審判機制、評估法官或人民監督緩起訴機制、不起訴/簽結案件是否有違法濫權之檢驗機制)
- 國家賠償法第13條之檢討
(三)律師的專業化與職業倫理
- 檢討律師懲戒或評鑑制度及主管機關
- 評估建立律師責任保險制度
- 律師公益要求與職業倫理之強化
- 評估採行上訴第三審的大律師制度
- 評估採行政府律師制度
- 法律扶助制度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運作檢討
(四)檢討檢、警、調人員的專業分工
- 評估增設專業偵查官制度,協助檢察官辦理專業案件
- 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
- 警察微罪處分權(雙偵查主體)與監督機制設置之評估
- 警察專業化
- 情報蒐集與犯罪偵查相關單位之效能檢討(廉政署、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
- 檢察官偵查、公訴分工檢討(偵訴合一制度、重大矚目案件公訴檢察官之參與等)
第四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一、第四組參與者
- 召集人:許玉秀
(前大法官)
- 籌備委員:高茹萍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
- 籌備委員:李念祖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江元慶
(『台灣冤案實錄』專欄作家)
- 何錚錚
(財團法人器官移植捐贈登錄中心董事)
- 林常青
(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
- 陳瑤華
(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 陳淑蘭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事業營運中心總經理)
- 張維志
( Opendata.tw 計畫負責人)
- 路平
(作家)
- 賴月蜜
(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 謝明珠
(東京語文學院副校長)
- 陳憲裕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 陳欽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 蔡元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 江惠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 吳光陸
(精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張靜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 顏厥安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林超駿
(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
二、第四組議題
(一)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
- 審、檢、辯、法制人員之國家考試或其他選任方式檢討
- 法學教育改革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與司法院法官學院整併歸屬
(二)人民參與司法
- 人民參與司法:不起訴、審判之參審制與陪審制
- 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疏減訟源,提升司法品質
- 建立鑑定先行的非訟醫糾處理、調解機制,促進醫病理性對話,脫離糾紛泥淖
- 建立常態性的人民對司法建言管道及司法改革單位
(三)公開透明的司法
- 法庭審理直播之研採
- 司法陽光透明之研採
- 起訴書全面公開,刑事判決書記載起訴檢察官姓名
- 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以提升律師的服務品質
(四)親近人民的司法
- 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之改革
- 加強公民法律教育
第五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一、第五組參與者
- 召集人:梁永煌
(今周刊社長)
- 籌備委員:黃秀端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 籌備委員:蔡秀涓
(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常務監事)
- 王以凡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主任調查保護官)
- 林文蔚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
- 邱欽庭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
- 周愫嫻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 紀惠容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 許主峯
(新北市愛鄉協會常務理事)
- 章光明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
- 劉北元
(作家、更生團契志工)
- 劉淑瓊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 李明鴻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 許仕楓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 余麗貞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陳宏達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署檢察長)
- 黃旭田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
- 賴芳玉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家事部門主持律師)
- 林志潔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副院長)
- 盧映潔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二、第五組議題
(一)獄政制度改革
- 刑事執行程序之司法救濟管道檢討(如評估建立執行專庭,審理監獄處遇及假釋救濟等之機制等)
- 少年刑事、感化事件之執行與權責歸屬(少輔院、少觀所應歸屬法務部矯正署或教育部)
- 收容人處遇透明化、假釋透明化
- 評估少年輔育院全面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
- 獄政人力(戒護、教化、技訓等)與設備之強化與擴充
- 收容人超收問題
(二)毒品政策檢討
- 緝毒政策與毒品重刑化政策之檢討,包含施用毒品罪一罪一罰之檢討
- 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多元處遇模式之改良,整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矯治勒戒(戒治所)回歸衛福部醫療體系
(三)有效打擊犯罪
- 檢討反貪腐法制(檢討貪汙治罪相關法規、檢討防貪相關機構之組織與效能)
- 強化羈押法的執行效力
- 強化防逃與追錢制度
- 刑罰制度的檢討(含重刑犯是否應加重刑度)
(四)犯罪預防與管理
- 更生人復歸社會謀生困難與再犯率等問題
- 建立研究機制/機構,活用司法統計資料,提升司法實務運作品質
- 強化犯罪預防之研究及教育,包括犯罪心理學等,進行犯罪者動機、環境等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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