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總統府公布司改國是會議議題參與名單,一起讀判決將各組分開整理,讓您一次看完議題跟參與名單,之後讓我們一起專注這次的會議。

第一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一、第一組參與者

  1. 召集人:羅秉成(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2. 籌備委員:王婉諭(全職媽媽)
  3. 籌備委員:李振輝(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顧問)
  4. 王薇君(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5. 李俊億(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
  6. 林照真(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7. 陳龍綺 (冤案平反者)
  8. Yapasuyongu’e Akuyana(陳旻園)(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執行長)
  9. 阮文雄(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主任)
  10. 黃嵩立(國立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專任教授)
  11. 趙儀珊(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12. 謝世民(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專任教授)
  13. 毛松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14. 蔡烱燉(司法院副院長)
  15. 林志峯(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16. 姚崇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
  17. 施秉慧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18. 黃致豪(致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19. 張文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20. 林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二、第一組議題

(一)保護犯罪被害人

  1. 強化犯罪被害人在刑事程序啟動前、後的制度保障
  2. 制訂案發後針對當事人告知、說明、引介相關輔助資源的標準作業程序)
  3. 評估刑事訴訟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
  4. 評估假釋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
  5. 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效能
  6. 修復式司法的檢討與強化(如:評估增列修復程序為緩刑、緩起訴附加條件之一等)

(二)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

  1. 再審與非常上訴制度的檢討
  2. 檢討確定案件審查機制(如:檢討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實施要點、評估誤判賠償機制及轉型正義法庭的設立等)
  3. 評估建置司法之外獨立刑事覆審機制

(三)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建構積極協助弱勢、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服務及軟硬體環境(如:通譯資源之強化)

(四)司法科學、鑑定機制與專家證人

  1. 整合法醫、測謊、科學鑑識等科學鑑定機制,提升科學辦案的技術與應用,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
  2. 完善證據法則,評估專家證人制度的建立

(五)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1. 避免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現象(含妨害司法公正罪的評估)
  2. 偵查不公開與被告知悉偵辦過程的權利平衡檢討
  3. 司法文書應考量加強當事人隱私,以防個資外洩

第二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

一、第二組參與者

  1. 召集人:林子儀(中央研究院法律所所長)
  2. 籌備委員:何飛鵬(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3. 籌備委員:許宗力(司法院院長)
  4. 籌備委員:劉連煜(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
  5. 王金壽(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學研究所教授)
  6. 王文玲(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監事)
  7. 石賜亮(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常務理事)
  8. 吳重禮(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9. 范立達(文字工作者)
  10. 陳俊宏(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11.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12.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13. 鄭麗珍(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教授)
  14. 鄭玉山(最高法院院長)
  15. 張升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16. 吳巡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
  17. 蔡碧玉(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
  18. 林志忠(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19. 張菊芳(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20. 林明昕(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21. 李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二、第二組議題

(一)建立人權、效能、透明的大法官解釋程序

  1. 建立裁判憲法訴願制度
  2. 建立透明的大法官解釋制度:案件管理公開透明、聲請書收案後上網公告
  3. 提升大法官解釋程序的效能:增加助理員額、表決門檻修正、主筆顯名
  4. 言詞辯論常態化

(二)司法政策權歸屬(雙元司法行政系統的變革)

  1.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2. 司法行政一元化

(三)建構效能、精實的法院組織與程序

  1. 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
  2. 民刑事上訴程序改革(含強制辯護、代理制度)
  3. 終審法院判決不同意見書制度
  4. 整併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最高行政法院
  5. 司法機關不適用中央政府總員額法
  6. 訴訟費用合理化與濫訴防杜(如:以刑逼民狀況之檢討、評估律師費用列入訴訟費用之可行性及有條件之刑事訴訟有償制等)
  7. 改革上訴制度,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8. 各級法院合議制的落實檢討
  9. 活化審判期日與程序,落實集中審理、接續開庭,以提升審判效能
  10. 行政訴訟法以停止/不停止執行為原則制度的檢討
  11. 假扣押原因與標準的檢討
  12. 強制執行程序的檢討
  13. 檢討行政罰之訴訟機制(如:確保高額行政罰鍰罰得到)
  14. 評估有關公司之非訟程序抗告至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之機會

(四)建構專業的法院/法庭

  1. 設立專業法院/法庭審理相關案件,如商業、勞動、財稅等
  2. 評估針對勞工案件訴訟制訂特殊訴訟程序,提升訴訟效能
  3. 評估增加家事事件法官與調查官員額,並強化家事法官之管考標準
  4. 行政法院的運作檢討
  5. 行政法院應直接判命原處分機關作成原告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等

第三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一、第三組參與者

  1. 召集人:瞿海源(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2. 籌備委員:邱太三(法務部部長)
  3. 籌備委員:楊雲驊(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4. 張娟芬(作家)
  5. 蔡博方(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助理教授)
  6. 湯京平(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7. 楊永年(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學研究所教授)
  8. 孫一信(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
  9. 馮賢賢(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10. 劉恆維(雙和醫院神經外科醫師)
  11. 薛明玲(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
  12. 廖英藏(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常務董事)
  13. 賴恭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14. 林孟皇(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15. 林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
  16. 陳瑞仁(法務部參事)
  17. 尤伯祥(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18. 陳重言(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律師)
  19. 李佳玟(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20. 林鈺雄(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二、第三組議題

(一)提升檢察系統的透明

  1. 檢察官的法律定位問題
  2. 檢察體系的組織檢討
  3. 採行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不併送),並強化各法院審查庭篩檢證據之能力
  4. 從偵查程序起的卷證數位化
  5. 院檢預算應求平衡,調查鑑定費用要到位,達到精緻偵查之要求

(二)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1. 法官、檢察官的多元晉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2. 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功能的檢討或法律人評鑑基金會建置的可行性
  3. 法官、檢察官人事制度的多元代表性與性別平等化(司法院人審會、 法務部檢審會)
  4. 檢討檢察官起訴、緩起訴、不起訴之監督機制(強化起訴審查機制及聲請交付審判機制、評估法官或人民監督緩起訴機制、不起訴/簽結案件是否有違法濫權之檢驗機制)
  5. 國家賠償法第13條之檢討

(三)律師的專業化與職業倫理

  1. 檢討律師懲戒或評鑑制度及主管機關
  2. 評估建立律師責任保險制度
  3. 律師公益要求與職業倫理之強化
  4. 評估採行上訴第三審的大律師制度
  5. 評估採行政府律師制度
  6. 法律扶助制度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運作檢討

(四)檢討檢、警、調人員的專業分工

  1. 評估增設專業偵查官制度,協助檢察官辦理專業案件
  2. 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
  3. 警察微罪處分權(雙偵查主體)與監督機制設置之評估
  4. 警察專業化
  5. 情報蒐集與犯罪偵查相關單位之效能檢討(廉政署、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
  6. 檢察官偵查、公訴分工檢討(偵訴合一制度、重大矚目案件公訴檢察官之參與等)

第四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一、第四組參與者

  1. 召集人:許玉秀(前大法官)
  2. 籌備委員:高茹萍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
  3. 籌備委員:李念祖(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4. 江元慶(『台灣冤案實錄』專欄作家)
  5. 何錚錚(財團法人器官移植捐贈登錄中心董事)
  6. 林常青(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
  7. 陳瑤華(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8. 陳淑蘭(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事業營運中心總經理)
  9. 張維志( Opendata.tw 計畫負責人)
  10. 路平(作家)
  11. 賴月蜜(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12. 謝明珠(東京語文學院副校長)
  13. 陳憲裕(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14. 陳欽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15. 蔡元仕(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16. 江惠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17. 吳光陸(精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18. 張靜(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19. 顏厥安(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20. 林超駿(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

二、第四組議題

(一)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

  1. 審、檢、辯、法制人員之國家考試或其他選任方式檢討
  2. 法學教育改革
  3.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與司法院法官學院整併歸屬

(二)人民參與司法

  1. 人民參與司法:不起訴、審判之參審制與陪審制
  2. 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疏減訟源,提升司法品質
  3. 建立鑑定先行的非訟醫糾處理、調解機制,促進醫病理性對話,脫離糾紛泥淖
  4. 建立常態性的人民對司法建言管道及司法改革單位

(三)公開透明的司法

  1. 法庭審理直播之研採
  2. 司法陽光透明之研採
  3. 起訴書全面公開,刑事判決書記載起訴檢察官姓名
  4. 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以提升律師的服務品質

(四)親近人民的司法

  1. 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之改革
  2. 加強公民法律教育

第五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一、第五組參與者

  1. 召集人:梁永煌(今周刊社長)
  2. 籌備委員:黃秀端(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3. 籌備委員:蔡秀涓(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常務監事)
  4. 王以凡(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主任調查保護官)
  5. 林文蔚(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
  6. 邱欽庭(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
  7. 周愫嫻(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8. 紀惠容(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9. 許主峯(新北市愛鄉協會常務理事)
  10. 章光明(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
  11. 劉北元(作家、更生團契志工)
  12. 劉淑瓊(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13. 李明鴻(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14. 許仕楓(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15. 余麗貞(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16. 陳宏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署檢察長)
  17. 黃旭田(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
  18. 賴芳玉(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家事部門主持律師)
  19. 林志潔(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副院長)
  20. 盧映潔(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二、第五組議題

(一)獄政制度改革

  1. 刑事執行程序之司法救濟管道檢討(如評估建立執行專庭,審理監獄處遇及假釋救濟等之機制等)
  2. 少年刑事、感化事件之執行與權責歸屬(少輔院、少觀所應歸屬法務部矯正署或教育部)
  3. 收容人處遇透明化、假釋透明化
  4. 評估少年輔育院全面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
  5. 獄政人力(戒護、教化、技訓等)與設備之強化與擴充
  6. 收容人超收問題

(二)毒品政策檢討

  1. 緝毒政策與毒品重刑化政策之檢討,包含施用毒品罪一罪一罰之檢討
  2. 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多元處遇模式之改良,整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矯治勒戒(戒治所)回歸衛福部醫療體系

(三)有效打擊犯罪

  1. 檢討反貪腐法制(檢討貪汙治罪相關法規、檢討防貪相關機構之組織與效能)
  2. 強化羈押法的執行效力
  3. 強化防逃與追錢制度
  4. 刑罰制度的檢討(含重刑犯是否應加重刑度)

(四)犯罪預防與管理

  1. 更生人復歸社會謀生困難與再犯率等問題
  2. 建立研究機制/機構,活用司法統計資料,提升司法實務運作品質
  3. 強化犯罪預防之研究及教育,包括犯罪心理學等,進行犯罪者動機、環境等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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