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川普針對移民的行政命令引起爭議,那什麼是美國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s)?可以被撤銷嗎?

什麼是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由行政首長所發布的命令,包括總統、州長1,都可以發布不需國會通過的行政命令,本文我們只討論總統的行政命令。

總統的行政命令是針對他所監督的聯邦機構,以實現政策。雖然立法是國會的權限,總統並無創設法律之權。但總統的行政命令可以做的是,在其憲法或國會所賦予的權限範圍內,指導政府機關如何運作,在此範圍之內,行政命令和聯邦法律具有相同的權力

發布行政命令的依據

行政命令,並沒有直接的法源或規定。比較接近的是美國憲法第二條賦予總統行政權,讓總統成為國家的CEO,憲法要求總統負責讓法律忠實地被執行,法律可以給予總統外加的權力。

早期,行政命令是以文件的方式進行,只有被命令的機關才得以知悉。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s)的名稱可能源自1862年林肯發布的「Executive Order—Establishing a Provisional Court in Louisiana」。

至於最有名的行政命令可能也是林肯,他在1863年所發布的解放奴隸宣言這實際上是由兩份行政命令所構成。史上發布最多行政命令的總統是小羅斯福,有3522份。

過往發布過的行政命令可以在這裡找到

行政命令被撤銷的三種可能2

總統自己

總統自己可以撤銷、修改或者發新的命令取代,但這通常出現在新舊總統交替,新的總統有自己的政策,因而變更前任總統的行政命令,要現任總統撤銷自己的行政命令,等同否定自己的政策。

國會

國會可以藉由通過新法案來變更總統發布的行政命令,但當總統對國會的新法案有不同意見時,可以行使否決權(presidential veto)。

當總統對法案行使否決權後,參眾兩院需要各以三分之二的表決通過,才能改變總統的意志。根據一份2006年的研究報告顯示,少於百分之四的行政命令被國會所修改。

法院

最後一道陣線就是法院了,聯邦法院可以宣告行政命令違法或違憲。但除了一些明顯的例外情形,法院並不常推翻總統的行政命令。

  1. 這裡有維吉尼亞州長的行政命令專區
  2. 整理自Sarah Kessler, There are three ways to revoke a US president’s executive orders, and they rarely succ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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