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65號解釋:區段徵收的自來水管,誰付錢?

依照內政部91年訂定發布的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區段徵收範圍內新設自來水管線工程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跟管線事業機關各負擔1/2,這裡講的自來水管線事業機關,是指台灣自來水公司,需用土地人可能是中央機關,也可能是地方政府。
 
95年,內政部修正上面的規定,把自來水管線工程費用,改由需用土地人全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