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大法官在228連假前,做出第一跟第二號憲法法庭判決,其中第一號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 … 繼續閱覽 車禍強制驗血,行不行?
797號解釋:行政文書的寄存送達
2020年11月20日,大法官作出797號解釋,這號解釋關於行政文書的寄存送達。 什麼是寄存送達 行政程序法規 … 繼續閱覽 797號解釋:行政文書的寄存送達
789號解釋和現行實務運作有什麼差別?
789號解釋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時,被害人警詢陳述證據能力的例外規定,大法官作了合憲性解釋。這和現行的司法實務運作,差別在哪裡?因為這號解釋的出現,司法實務有什麼要改變的嗎?
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的傳聞例外,該怎麼解釋跟適用?
大法官在2020年2月27日針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做出789號解釋,這是一個合憲性解釋,大法官設下了兩個要件:解釋條文從嚴、衡平補償措施。
首先,是否構成性侵害防治法第17條第1款情形,而可以例外讓警詢陳述作為證據,要嚴格解釋這個條文。其次,如果在嚴格解釋後,構成該條的傳聞例外情形,法官認為被害人警詢陳述得為證據時,因為被告的對質、詰問權受到限制,所以要給予有效的訴訟上補償措施。
789號解釋的範圍在哪?
在2020年2月4日的公開說明會中,大法官列出的爭點題綱所提到的系爭規定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及第 … 繼續閱覽 789號解釋的範圍在哪?
釋字789號:性侵被害人的警詢陳述,可不可以作為證據?
2020年2月4日,大法官針對性侵害防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舉行公開說明會。2月27日,大法官作出釋字789 … 繼續閱覽 釋字789號:性侵被害人的警詢陳述,可不可以作為證據?
土地徵收「之後」的正當法律程序
當土地被國家依都市計畫法徵收後,如果國家並沒有在計畫期限內使用,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期限屆滿後5年內,請求 … 繼續閱覽 土地徵收「之後」的正當法律程序
關於762號解釋的六件事
一、卷證資訊獲知權 解釋理由認為訴訟權是為了確保人民受公平審判權利,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刑事被告應該享有充分的防 … 繼續閱覽 關於762號解釋的六件事
釋字762號解釋:刑事被告的卷證獲知權
原本的規定 依照現在刑事訴訟法的架構,刑事被告的閱卷權利是交給辯護人行使,第33條第1項規定:「辯護人於審判中 … 繼續閱覽 釋字762號解釋:刑事被告的卷證獲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