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最後一個週五:12月27日,大法官作出年度最後一號解釋787號,今年結算一共14號解釋,從774號到787號。我們的法院分成行政法院跟普通法院兩個體系,各自有自己的終審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跟最高法院,也就是所謂的二元訴訟制度。依公、私法來區分訴訟制度,勢必會產生兩者間的模糊地帶,當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就承審案件應該由誰受理發生爭議時,現在是由司法院大法官來統一解釋審判權歸屬。
2018年底的2號統一解釋
二元訴訟制度與統一解釋我們的法院分成行政法院跟普通法院兩個體系,各自有自己的終審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跟最高法院 … 繼續閱覽 2018年底的2號統一解釋
二元訴訟制度與審判權歸屬
連續兩週,大法官會議都做出關於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間審判權歸屬的統一解釋,這篇希望來談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爭議出 … 繼續閱覽 二元訴訟制度與審判權歸屬
國營企業職員的撫恤金訴訟,應該由誰來審理?
106年12月29日,大法官召開今年最後一次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759號解釋,跟上週的758號一樣,都是關於審 … 繼續閱覽 國營企業職員的撫恤金訴訟,應該由誰來審理?
既民法、又公法,該由誰受理?
上週五,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58號解釋,應該是本年度最後一個解釋。這個解釋是一個統一解釋,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聲 … 繼續閱覽 既民法、又公法,該由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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