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在2023年3月17日作出今年的第三號憲法判決,公務人員退休、政務人員退職及軍人退伍等離退可依法領取退休、退職或退伍金。考試院從58年至72年間,發布採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之函令或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產生的相關疑義,可以怎麼處理呢?
讓我們用一杯咖啡的時間來聽聽奕弘、宇修從事實到判決內容,聊聊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公職年資併社團年資案)。
也可以參考先前的文章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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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在2023年3月17日作出今年的第三號憲法判決,公務人員退休、政務人員退職及軍人退伍等離退可依法領取退休、退職或退伍金。考試院從58年至72年間,發布採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之函令或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產生的相關疑義,可以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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