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大法官在憲法訴訟法上路後,第一次舉辦言詞辯論,這個案件是關於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當原住民跟非原住民結婚時,怎麼樣可以取得原住民的身分。
這集的podcast介紹這個釋憲案的幾個基本問題。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了,誰可以取得原住民的身分。其中,第四條規定了是原住民的婚生子女,可以取得原住民的身分。
第1項規定,如果原住民跟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當然取得原住民身分,沒有什麼其他條件。
但第2項規定,原住民跟非原住民,比如原、漢結婚,所生的子女如果要取得原住民身分,必須使用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的姓氏,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大法官在言詞辯論前提出的爭點提綱很簡單,就是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跟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如果要取得原住民身分,需要從原住民的父親或母親的姓氏,或是使用原住民的傳統名字,這限制了什麼樣的憲法權利,大法官舉了幾個可能,包括姓名權、人格權、身分權及性別平等?這樣的依據何在?如果有限制,這樣的限制是否違憲?
詳情請點擊上方的podcast連結收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