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大部分的朋友都休假,但是還是有許多職務在身的朋友,需要值班值勤,像是消防隊員、警察、法院跟地檢署也都會留著值班人力維持運作。第5集的podcast,我們就來聊聊一個由兩位消防員聲請的憲法解釋,2019年11月29日做成的785號解釋。
聲請案件
在戲劇火神的眼淚之後,大家應該都對消防員的辛苦工作印象深刻。他們勤務時間是勤一休一,也就是執勤24小時、休息24小時。
2012年,有兩位高雄市消防隊員,徐國堯跟張家偉先生,他們認為這種超時服勤並不合理,請求消防局降低每日勤務時間、調升職務、給付加班費或者准補休假,但消防局沒有同意。
兩位消防隊員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保訓會針對「降低每日勤務時間、調升職務」這兩個請求程序上不受理,就「給付加班費或者准補休假」部分實體駁回。
兩位隊員對保訓會的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認為「降低每日勤務時間、調升職務」這兩個請求屬於服務機關的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只能透過申訴、再申訴,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裁定駁回。另外,就給付加班費或者准補休假」部分,無理由判決駁回。
兩位隊員分別對裁定、判決抗告、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敗訴確定後,聲請憲法解釋。
這號解釋處理了兩個問題。
第一,之前司法實務認為公務人員就影響權益的不當公權力措施,申訴、再申訴後,不得向法院請求救濟,是否違憲?
第二,消防人員的勤休方式及超時服勤補償的規定,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