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520蔡英文總統就職就職演說中,提到「立法院即將成立修憲委員會,提供一個平台,讓攸關政府制度、以及人民權利的各項憲政體制改革議題,能夠被充分對話、形成共識。」9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22人、國民黨14人、民眾黨2人、時代力量1人組成。
那麼,什麼是修憲委員會?修憲要怎麼修呢?
增修條文的規定
憲法迄今經過7次修憲,第7次修憲調高了修憲門檻,在增修條文增訂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換言之,修憲的條件是:
第一,1/4立法委員提議,目前的立法委員共113位,至少要29人提議。
第二,3/4立法委員出席、3/4出席委員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第三,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門檻是有效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
以上次的總統大選來說,選舉人數總額1931多萬,至少要965.5萬人同意,修憲案才會通過。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
立法院組織法第9條規定,立法院得設修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依照這個授權,立法院院會通過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修憲委員會的委員、召集委員人數、主席產生、議案審查及表決門檻。修憲委員會設在立法院中,掌理憲法修正案的審議及相關事項。
依照組織章程,修憲委員會的委員是立法委員總額1/3加一人,也就是39人,由各政黨(政團)依其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之。
修憲委員會由委員互選出5名「召集委員」,輪流擔任每次會議主席。委員會也可以設置審查小組,負責議案的審查。
每次的委員會會議,要有1/3的委員出席才開得成,議決的門檻則是出席委員1/2同意。當修憲委員會議決之後,議案提給立法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3/4立法委員出席、3/4出席委員門檻決議後,就會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讓選舉人投票複決。
如前面提到的,同意票看的是選舉人總額的半數,而不是投票率,至少要965.5萬人同意,修憲案才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