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前輩對臉書沒有信賴感,想請我幫忙備份他的臉書貼文。其實,臉書本身就允許使用者一次性的下載自己所有的資料,這個功能跟法律的規定有關,也是你我的權利。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要求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本文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

當我們使用臉書時,臉書無時無刻不在蒐集我們的個資,包括我們上線的IP位址、追蹤或結交的好友名單、按下的每一個讚或心情表示、分享的每一個貼文,當然也包括自己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跟網誌。

提供使用者個人資料,是世界各國個資法中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大法官在603號解釋對資訊隱私權的定義之一:「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當中就提到,人民對其個人資料有知悉及控制權。

奧地利的英雄少年

2011年,一個剛從法律系畢業的學生Max Schrems向臉書主張行使歐洲隱私權法的規定,要求臉書提供他的個人資料,結果臉書給了一張光碟,裡面的檔案多達1,222頁,包括他過去三年來在臉書上的使用記錄。Max Schrems並成立了Europe versus Facebook組織,並架設網站,教大家怎麼跟臉書要資料,結果臉書因此收到了超過4萬份的個人資料請求。

後來臉書把提供資料副本這個功能直接內建,讓使用者自己下載。

實際上該怎麼下載?

電腦版臉書的右上方有個倒三角形,電擊會出現「設定」,點開後選取「你的 Facebook 資訊」,就會出現很多關於臉書存放個人資訊的設定,包括存取資訊、移轉相簿或影片副本、下載資訊、活動紀錄、Facebook站外動態、管理你的資料、停用與刪除等。

其中,點選「下載資訊」後,隨時可以下載 Facebook 資訊副本,包括下載所有資訊,或只選擇想要下載的資料類型和日期範圍。

提出申請後,臉書會開始把資料打包,視資料量而定,一段時間後會把下載位址到你的信箱。

這樣,就可以把你的貼文全部下載備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