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中午,在經過三個小時的開庭後,審判長許宗力院長宣示通姦罪釋憲案的言詞辯論終結,並將於1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為什麼許宗力院長所宣示的是:將於1個月內「指定」公布解釋的期日,而不是:1個月內公布解釋?這和一般法院判決後指定期日宣判,有什麼不同?

您知道過去言詞辯論之後,大法官最快跟最慢的解釋分別花了幾天,又出現在那幾號解釋?這次的通姦罪釋憲案,是大法官史上第幾次言詞辯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第13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解釋案件的言詞辯論,則準用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規定。

接著,大審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憲法法庭的判決的宣示日:「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

條文中講的是一個月內指定「宣示期日」,而不是一個月內公布結果,這也正是許宗力院長宣示將於1個月內「指定」公布解釋的期日的法律依據。

過去的言詞辯論

第一次:334首發之作(22日)

第一場大法官言詞辯論出現在1993年12月23日,涉及政府賒借款應否列入公債的爭議。大法官在1994年1月14日作成解釋,歷時22日。

第二次:392消失的羈押權(50日)

在1995年10月19日與11月2日兩次庭期的辯論後,大法官做成的解釋讓檢察官失去羈押權。作成解釋的時間是1995年12月22日,辯論終結後50日。

第三次:419副總統兼行政院長(60日)

1996年10月16日、11月1日,大法官就副總統連戰兼任行政院長否合憲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在12月31日跨年夜做成釋字419號解釋,歷時60日

第四次:445言論自由雙軌理論(49日)

1997年12月5日,前台大資訊系高成炎教授等人針對集會遊行法所提起的釋憲聲請言詞辯論,大法官採用雙軌理論,在言詞辯論終結後的1998年1月23日公布解釋,歷時49日。

第五次:585真相調查委員會(47日)

2004年10月14日、27日及29日,就阿扁總統的三一九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這場言詞辯論是許宗力大法官參加的第一場,現任的黃昭元大法官正是當時的鑑定人之一。開了三天庭期,是迄今耗時最久的一次憲法法庭,12月15日做成釋字585號,歷經47日。

第六次:603換身分證一定要按指紋嗎(62日)

2005年7月27、28日,大法官針對換發身分證按捺指紋是否侵害隱私權進行言詞辯論,9月28日教師節當天做成釋字603號解釋,歷經62日。

第七次:689新聞自由與隱私權間的衝突(43日)

2011年6月16日,針對蘋果日報記者因跟追拍照某科技業名人遭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500元案件進行言詞辯論。7月29日,大法官做成釋字689號解釋,共43日。

第八次:711藥師執業場所限制(48日)

2013年的6月13日,大法官就藥師執業場所限制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跟侵害工作權進行言詞辯論,7月31日公布解釋,耗時48日。

第九次:737羈押閱卷權(57日)

2016年3月3日,賴素如挑戰刑事訴訟法偵查中聲請羈押程序閱卷規定,4月29日大法官作成解釋,要求一年之內完成立法,106年4月,立法院在期限一週前,完成三讀。737號解釋,是在言詞辯論後57日。

第十次:748同性婚姻(61日)

2017年3月24日,大法官針對祁家威、台北市政府就同性婚姻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兩個月後的5月24日做成748號解釋,認為民法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要求有關機關在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開啟了同性婚姻的新時代。

第十一次:781-783年金改革(59日)

2019年6月24、25日,大法官連續兩天針對軍人、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年金改革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在2019年8月23日做出三號解釋,781-783號。這3號解釋只有在退伍、退休後任職私立學校的薪水超過一定額度,原本的按月支付的退休金就停止給予這個規定違憲。

總結

這次的通姦罪釋憲案,是大法官會議史上第12次言詞辯論。而過去言詞辯論後,最快公布的解釋是第一次言詞辯論334號,只花了22日;最久的是603號按捺指紋案,共62日。

根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16條但書:「經言詞辯論之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但自言詞辯論終結時起至宣示裁判期日不得逾二個月。」

不管如何,通姦罪的憲法解釋,最晚會在2個月後的5月31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