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各級法院針對重大或矚目案件,多會在宣判後不久,將新聞稿放在司法院的網站上。可能是因為新聞稿來自不同法官手筆,針對案件介紹的格式跟內容,不盡相同。對一起讀判決來說,當判決還沒上網之時,這些資料就是最寶貴的案件資訊。在看過許多的法院新聞稿後,一直有個想法,想寫一篇對法院案件新聞稿的建議。
一、關於主標題-這個案件為什麼要有新聞稿?
許多法院的新聞稿標題大概是長這樣的:本院108年度O字第OO號被告OO殺人未遂等案件新聞稿,光從這個標題其實不太清楚,為什麼這個案件需要有新聞稿出現。
雖然,對法院而言,案號、案由很重要,但對民眾來說,這些不太有意義。標題最好跟事件有關,比如:OOO收賄案件、幾月幾日自強號嘉義刺警案、OOO對議員OOO提起的當選無效案。
當然,對法院而言,更重要的事情是維持標題的中性,避免任何評價在內,中性的把事件特定出來。如果無法做到中性,還是選擇原本的標題下法,安全為上。但是,仍然可以把無關的資訊濾掉,像是案號這種資訊,建議可以放到新聞稿裡面,而不是主標題。
二、事件的描述:案件為什麼來法院?
許多新聞稿緊接著案號標題後,會先給主文,這大概是判決的基本作法。問題是,當事人最希望知道的是主文沒錯,但對民眾來說,可能連案件的梗概都一無所知。
建議的方式是,把事實移到前面,先透過一些文字敘述這個案件怎麼來的。以行政法院判決來說,主文之後、原告主張之前,多會有一段案件經過,為什麼這些當事人會來到法院,之前發生過哪些事情,這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民事判決也可以用類似的方式來告訴看新聞稿的人,這個案子怎麼來的,原告因此主張什麼,之前有什麼判決結果。至於刑事判決,如果是有罪判決,可以直接寫被告做了什麼,如果是無罪判決,則可以說檢察官起訴了什麼。
三、主文的提供:簡化、濃縮、換句話說
許多判決的主文,尤其是二審以上的判決、被告犯行眾多的刑事判決,主文往往並不是很好閱讀,甚至要知道原審判決過什麼,才可知道二審之後剩下什麼。主文的複雜、精確,對司法文書來說,有其必要性。但在新聞稿的呈現上,這反而是一個不好閱讀的障礙。適當的精簡、翻譯主文,提供必要的資訊,直接把結果說清楚,是重要的工作。
舉例來說,刑事案件中,被告犯了19次犯行,如果新聞稿寫著被告所犯罪名、刑度、應沒收物如附件附表所示,接著就是一張大表,應該比較難全面理解。如果可以摘要說,被告因為擔任車手,在什麼期間提領多少次、多少錢,法院認定犯14次加重詐欺,每次分別判刑1年6月到1年8月間不等,又有4次偽造文書,分別判3個月,整體的應執行的刑期5年,並沒收相關扣案物。主文的提供,最好讓看的人在看新聞稿時,能有鳥瞰的感覺。
新聞稿的主文,並不一定要跟主文一模一樣,如果可以簡化、濃縮,換句話說,可能會更好閱讀一點。至於二審判決,不管是哪種類型的訴訟,當然就更是如此,民眾可能會想知道,最後到底剩下什麼,法院認定的範圍在哪裡。精確的主文,可以放在附件,讓有興趣的人更近一步理解。
四、精簡具體的理由:強化最重要、其他就帶過
法院的新聞稿,除了傳遞結果之外,很重要的是作成的理由是什麼。撰寫理由盡可能以客觀的筆法來寫,把關鍵的理由寫出來,其他沒有爭議的部分,可以簡單帶過。
判決雖然篇幅龐大,但許多部分是事實、證據的認定與連結,真正大家在意的點不見得很多,寫新聞稿的人,可能要去猜一下,大家在意什麼。可能是證據的認定,可能是法律的適用,也可能是量刑的輕重。舉例來說,如果事實、罪名都沒有爭議,量刑是可能的爭執點,新聞稿可以聚焦在量刑的理由,比如為什麼是死刑、無期徒刑等等。
另外,判決時常需要處理當事人大量的主張抗辯,有些新聞稿會跟判決一樣,把雙方的意見整理出來,這些非常耗篇幅,建議不要出現這些資訊。主要的原因是,這些意見對最後的結論並不一定有關鍵性的影響,新聞稿後面的論述也不一定交代到這些主張抗辯,而且光看完雙方主張抗辯,大概精力也已耗盡。
重點會是在,民事判決中的得心證之理由、刑事判決中有罪或無罪的理由精簡。
五、大量的資訊切開:大標小標、分點分段、千字文最好
下標題這件事情,許多新聞稿都有做到。不過大概是停留在大標這個層次,像是主文、犯罪事實概要、理由概要、合議庭成員這一類。再往下雖然有數字標號,但沒有更下一層的小標題。如果有小標題總結一下,可以讓後面的文字更容易閱讀一些。
就篇幅方面,1000字足夠,建議不要超過1500字,這個數字是來自一起讀判決每一篇判決整理的自我設限。其他的重要資訊或是判決的節錄,建議用附件的方式隔開。
每一個人專注的時間有限,如果新聞稿裡有許多重要的部分,等到最重要的部分來了,民眾的專注力也已經消失。吸引眼球、讀者有限的時間,把最關鍵的部分呈現。
六、友善一點的格式:想一下在網頁上會長什麼樣子
許多新聞稿可能是以文采書類製作系統來寫。和判決書的製作結果一樣,這會有兩個問題。
一個是斷行的問題,文采是舊漢書時代的文字編輯器,每一行的字數有限,會自動產生斷行,對需要編輯或在網頁上看的朋友來說,實在蠻困擾的。
其次,則是特殊造字的問題,有些數字編號,會是以造字的方式呈現,沒有安裝司法院造字檔,不止瀏覽器無法看,也無法在其他地方重現而成為亂碼,這些都造成新聞稿在閱讀上,並沒有那麼友善。
小結
法律、判決本身不是好懂的事情,加上台灣的法官不只要處理法律面,還要勾稽事實面,十分的辛苦,這些都會讓判決整體變得很複雜、篇幅龐大。對法院來說,撰寫新聞稿的目的是希望跟社會溝通,讓判決除了精確地傳遞給當事人外,也能把內容簡化給民眾,這絕對是重要的事情。希望上面的一些想法,可以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