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臉書粉絲專頁投放廣告,可以鎖定特定的目標對象,讓廣告的投放更精準。特定受眾的選項包括,像是種族、年齡、性別跟目標所在的地點。臉書會知道這麼多關於你的事情,主要是你的個人檔案,以及地理位置。

但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家公司,透過臉書的廣告來張貼職缺公告,但卻只針對20–40歲的男性投放廣告,或是你要賣房子、提供貸款,卻只針對住在某區域的白人,而排除其他地區跟種族,這會不會是一種差別待遇的不當歧視?

2016年起,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其他的人權團體對臉書提起訴訟,主張臉書違反民權法,指控臉書允許男性主導領域的雇主,將他們的招聘廣告只投放給男性。

人權團體提出了三種要求平等、禁止歧視的聯邦法律作為主張的依據,包括:房屋公平交易法(Fair Housing Act)、公平信貸機會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 ),以及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

由於臉書允許客戶基於種族、年齡、性別跟目標所在的地點作為投放廣告的區分方式,在就業、住宅跟貸款這三個方面,可能會有違反上述禁止歧視的聯邦法律。

這週二(2019年3月19日),臉書和人權團體達成和解,臉書表示將停止可能造成潛在性歧視性廣告的目標受眾的選項,比如前面提到的基於年齡、性別跟地區的房屋、工作跟貸款廣告。

現在,當你要透過臉書粉專推送廣告時,臉書會要求你審閱並遵循一份「無歧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