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經結束,讓我們來回顧一下這一年大法官會議,有什麼特別值得關注的地方,這是系列的第二篇,第一篇在此

六、首次公開的說明會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第1項前段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

過去司法院大法官通知當事人、關係人或有關機關說明,大概都是不公開的,除非在解釋理由書或意見書中,經大法官提及之外,並無由得知。

2018年7月10日,大法官首次針對監察院的黨產條例釋憲聲請案,公開性質上屬於調查程序的說明會。2018年12月4日,大法官又針對少數立委針對「軍人年改」的釋憲聲請案召開公開的說明會,可以說是這一年很大的變革。

七、監察院挫敗的一年

在首次召開公開說明會後,大法官不受理了監察院就黨產條例釋憲聲請案,認為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前,司法院曾經從寬監察院聲請案,但這是有歷史背景。

監察院的憲法職權是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調查權行使的前提應該以行使這些權力的目的,監察院主張是為了行使調查權所生「法令違憲審查權」這個說法並沒有被大法官接受。

換言之,將來監察院無法以調查標的有違憲疑慮而聲請釋憲,能夠聲請釋憲的範圍已經非常侷限。

八、年底都有三號解釋、最後兩個都是統一解釋

連續兩年的12月份,大法官都做出3號解釋,而且最後兩個都是決定行政法院跟普通法院審判決爭議的統一解釋。今年更是在最後一個上班日的12月28日,一口氣做出772跟773號解釋。

九、標的價額最小跟最貴的一號解釋:766號

釋字766號解釋涉及到國民年金中遺囑年金的發放起點,舊法時代是從申請日起算,造成民眾因為不知道這個程序規定而少領的情形。一位澎湖的林老先生,為了對的事情堅持下去,在澎湖地院公設辯護人的協助釋憲聲請書後,大法官做成違憲宣告,認為侵害財產權跟生存權。

林老先生當時的請求僅有5萬4千元,可以說是標的最小的一號解釋。但是當解釋做成之後,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很快地公布處理原則,自解釋做成當天起生效,所有符合申請資格的遺屬都可以從原來的申請日起算,追溯補發被保險人死亡後五年內可以領取的給付,預估會有7萬3千餘人受惠,金額達到6.7億,可以說也是最貴的一號解釋。

十、最多人聲請的解釋: 764號

釋字764號解釋處理的是中華電信民營化後,這些員工年資被結算,而失去公務員身分是否合憲的問題,可能是史上最多聲請人的一號解釋,當初打到最高行政法院有15113人,而聲請憲法解釋的則有13564人。大法官作成合憲解釋,多數意見認為立法者就公務員的權利義務,原則上有一定的政策形成空間,可以依照公務員性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而且,公營事業是具有高度政策性目的之國家行政,當政策改變或目的達到時,事業就有可能變更或消滅,公務員無法期待與國家維持永久的服勤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