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經結束,讓我們來回顧這一年大法官會議,有什麼特別值得關注的地方,這是系列的第一篇。

一、和去年相比,解釋數量略降

這一年,大法官一共作出14號解釋,從760773,相較2017年做出的16號略為下降。其中,共有12個憲法解釋、2個統一解釋。相較之下,2017年則是13個憲法解釋、2個統一解釋、1個補充解釋。從數字看來,近兩年的情況是差不多的。

二、意見書的格式,從pdf到word

從2018年的第一號解釋760開始,各大法官的提供的意見書從pdf檔,變成了word檔,更改的原因不明,我猜是為了便於使用者編輯。但如果可以,希望書記處可以提供兩種格式word跟pdf,畢竟不是每個人的電腦都會安裝word。

三、案號的變革

之前每件聲請案的院令號碼,都是會台字第13000號之類的編碼方式,並不區分年度,看到這個號碼,我們大概不會知道案件是多久以前,也不知案件的性質為何。2018年1月1日,新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生效,案件的編號依照收案年度、案件性質及順序編號。依照聲請人及類型的不同,案號分成憲一(中央地方機關及少數立法委員)、憲二(人民、法人及政黨)及憲三(法官),統一解釋則分成統一(中央或地方機關)跟統二(人民、法人或政黨)。

四、違憲率:5成

排除統一、補充解釋, 如果憲法解釋有部分標的被認定違憲,該號解釋就歸類為違憲解釋的話。2017年的13號憲法解釋中,共有9個違憲解釋,違憲率將近7成。2018年的12號憲法解釋中,認定違憲的解釋則有6個,包括760762763765766771號解釋,違憲率則是5成。關於2017年的情形,請參考「回顧2017,關於大法官的一些統計」一文。

五、壓底線的情形

這一年,大法官可以說都在清舊案,在12件違憲審查的解釋裡,終局判決是行政事件的共有7件(760761763764766767768)、民事事件的有3件(765770771)。這10件的終局確定判決都是102年間,換言之距離可以提起再審的確定後5年,已經沒有多少時間了。2018年,可以說是壓再審底線作解釋的一年。其中,760號解釋作成之時,其中一組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已經超過5年再審救濟期限,該號解釋因此繞開再審救濟程序,直接要求行政院跟考試院應該在六個月內,採取適當措施,去除「聲請人」所遭受的不利差別待遇,關於這個問題,請參考「大法官在趕甚麼?」一文。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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