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假釋?
假釋是指關滿一段刑期、符合特定情形,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允許出監(刑法77條1項),假釋與否的決定權在法務部。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假釋?
- 有悛悔實據。
- 刑度執行超過一定的期間:無期徒刑超過25年,有期徒刑超過刑度的1/2,累犯超過2/3。
- 沒有不能假釋的情形,這點後面再來說。
假釋的申請如果被駁回,依照釋字691號解釋,救濟有待立法為通盤考量決定,但在相關法律修正前,由行政法院審理。
三、有沒有悛悔實據?
監獄行刑法規定,當受刑人累進處遇進至二級以上,悛悔向上,而與應許假釋情形相符合者,經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假釋出獄(監獄行刑法81條1項)。
累進處遇,是依照刑度給責任分數,經由在監表現加分。好像遊戲打怪一樣,從第四級開始,一旦分數達標,就可以晉級,假釋必須到二級以上。
三、什麼時候不能假釋?
- 刑度太低: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 曾經假釋後5年內故意再犯重罪(所謂的三振條款)1。
- 犯跟妨害性自主有關的罪,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四、假釋甚麼時候期滿
無期徒刑假釋滿20年,有期徒刑所餘的刑期內,假釋沒有被撤銷的話,還沒執行的刑期,會當作已經執行(刑法79條)。
假釋雖然是暫時出監,但期間內應遵守保護管束之規定,由觀護人訪視或約談來監督。
五、假釋會被撤銷?
兩種情況可能會讓假釋被撤銷:假釋期間犯罪跟違反期間應該遵守的事項。
首先,假釋中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撤銷假釋。但如果假釋期滿已經3年,就不能撤銷(刑法78條1項)。
其次,依照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內,應遵守特定事項(保執74-2條),如果受保護管束人違反且情節重大者,檢察官應該通知原執刑監獄的典獄長,典獄長得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
六、假釋被撤銷的救濟
當假釋遭到撤銷,受刑人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來救濟。釋字681號認為應該以刑事訴訟法聲明異議的方式來處理。不過,解釋文最後指出:受刑人的假釋被撤銷,還要等檢察官指揮執行殘餘刑期之後,才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這件事情對受刑人保障並不週全,應該盡速檢討改進,讓受刑人可以在入監執行殘刑前,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
七、假釋撤銷會怎樣?
當假釋被撤銷時,出獄的時間就不算刑期,也就是還要回去監執行殘餘的刑期。
八、悛這個字怎麼念?
ㄑㄩㄢ。
- 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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