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底,除了縣市長大選外,還有10個公投案,今天我們來談一下什麼是公民投票。

行使憲法上的權利

憲法第17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就創制跟複決這兩個權利,依照憲法第136規定行使要以法律定之。立法院經憲法授權,制定公民投票法,讓人民行使兩種憲法上的權利。此外,憲法增修條文第1規定,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領土變更案,也要經選舉人複決,這些都需要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的適用、一案一事項

依照公投法2條規定,除了憲法規定外,適用事項有三:
  1. 法律或地方自治條例的複決。
  2. 立法原則的創制。
  3. 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
不過,關於預算、租稅、薪俸跟人事事項,並不能作為公投的提案。
此外,公投法第9條第6項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比如:你是否同意…..(單一事項)…,作為提案內容。

公民投票權的法定年齡

享有公民投票權和選舉權的年齡並不相同。
憲法第130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但公投法第7條規定較寬,中華民國國民,除了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有公民投票權。
公投法這裡所講的憲法另有規定,應該是指憲法就憲法修正、領土變更案規定,係以選舉人投票複決,選舉人依照憲法本文規定,仍然需要年滿20歲。

公投案的來源

除了人民提案公投外,行政院對重大立法原則的創制或複決,可以經立法院同意後,辦理公投。立法院自己也可以針對重大立法原則的創制或複決,經院會通過後交付公投。
其次,立法院依照憲法規定所提出的複決案,包括憲法修正、領土變更,也要經過公投。
最後,當國家受到外力威脅,導致主權有改變之虞時,總統可以經過行政院院會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投。

人民提案的連署與通過

人民提案的公投有三個階段,提案、連署跟通過
  1. 提案門檻:提案人人數,應達前次總統大選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約1,879)。主管機關審核後,如果符合規定,開始徵求連署。
  2. 連署門檻:連署人數,在開始連署六個月內,應達前次總統大選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約28)成案。
  3. 通過門檻:雙門檻,除了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外,還要有效同意票達投票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約495萬人)
公投法自2003年底公布施行,過去僅有六個公投案,而且全都沒有通過,主要原因在於公投提案、連署跟通過門檻過高。20181月修正公布前的公投法,提案門檻為千分之五、連署百分之五、通過需要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有效票數超過1/2同意,困難度高上許多,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迄今沒有通過的公投案,以及今年成案大爆炸的原因。

公投通過的效果

依照不同的公投事項,效果並不相同。
  1. 法律或自治條例的複決案,效果最明顯,原法律或自治條例,在公投結果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2. 關於立法原則的創制案,行政院或地方政府應該在3個月內研擬法律,送立法院或地方議會在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
  3. 關於重大政策,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內容的必要處置。
  4. 憲法修正複決案如果通過,就由總統公布。

當立法院不理會公投結果時

除了複決案有明確的法律效果外,創制案則要求中央跟地方政府予以遵循。
當立法機關依照公投通過的立法原則制定相關法規,如果發生牴觸公投通過立法原則的疑義時,提案的領銜人可以聲請司法院解釋
換言之,公投法增加了一種憲法解釋的類型,由大法官介入處理,未來或許我們會有機會看到另一種大法官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