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民事金字塔中的強制律師代理」,一起讀判決介紹司法院將提出的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其中500萬元以上的通常程序將納入律師強制代理。
那麼,大家會不會好奇,如果依照司法院的草案通過,一審符合律師強制代理的案件,會有多少?
先說答案,大概是每年一萬件,其中46%的案件集中在台北、士林跟新北三個法院。
106年度一審民事訴訟終結件數
司法院每個月都會統計終結案件的情形,訴訟標是其中的一個統計指標,106年整年,各地院民事終結一審案件共15萬餘件,如果以訴訟標的區分,分部情形如下:
當中,500萬以上的件數,就是這次強制辯護案件,總計是:(4669+4381+579)=9629件。
除此之外,還要納入在智慧財產法院起訴一審的民事事件,這部分的統計只出現在年報中,月報並沒有納入,但106年的年報還沒出來,如果以105年的數字來看,僅有65件。
總結來說,第一審的強制律師代理案件大概是9700件左右。
但這個數字只是底線,高院去年有475件的第一審案件,這可能是來自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這些訴訟標的為何,並沒有納入統計。
二審的數量?
司法院統計資料並未提供以「上訴利益」區分的統計結果,因此這部分比較無法判讀,高院民事庭去年有1萬165件,其中如果上訴利益高於150萬,就會落在強制律師代理的範圍。
其他
其他還包括通常程序的再審,去年高院有937件、地院有1016件。
至於團體訴訟,雖然沒有相關統計,但其數量應該很少。
哪個地院的強制律師代理案件最多?
另外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如果草案通過,哪個法院強制律師代理的案件最多?以下則以105年地院一審為例製表跟圖1:
上面有標示的法院跟比例,是超過3%的情形,前幾名依序是台北、新北、台中、高雄、士林、桃園,北部的三個法院合計達46%。
以下則是比較詳細的數字:
結論
從上面的討論可以知道,每年一審的強制律師代理案量大概一萬件,二審欠缺統計數字,本文尚無法得知。
- 不用最新的106年度,是因為司法院這部分的資訊只出現在年報,但106年的年報尚未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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