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林洲富法官擔任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召集人一事,三位法官黃瑞華、林孟皇與陳欽賢聯名投書,指出99年蕭仰歸、高明哲關說案這段歷史,以下整理自公懲會100鑑字11895號議決書

前情提要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於97年10月初,涉及肇事逃逸案件,經基隆地檢署起訴、基隆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並應支付3萬元給公庫。案件經其子上訴之後,高等法院改判無罪

公懲會所認定事實

以下是公懲會調查之後,認定的行為。

(一)蕭仰歸部分

  1. 在基隆地院關說:當檢察官起訴蕭仰歸之子肇事逃逸後,蕭仰歸曾在某日前往審判長辦公室,表示兒子之後要考司法官,怕有肇事逃逸前科,參加口試會被刷掉,所以不要緩刑,要拼無罪。但審判長鄭景文法官並沒有接受,合議庭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並應支付3萬元給公庫。
  2. 在高等法院請人幫忙關說:其子案子上訴到二審,由高明哲、林洲富跟高玉舜組成合議庭,高玉舜是受命法官。蕭仰歸在宣判前兩次到高院找高玉舜的好友崔玲琦,請託崔玲琦向高玉舜關說,但都被崔玲琦所拒絕。
  3. 在高等法院向審判長高明哲關說:蕭仰歸和高明哲是大學同學、36年好友。當蕭仰歸兒子案件在高院評議時,受命法官高玉舜先表示認為應該維持基隆地院判決,但高明哲說:被告是蕭仰歸的兒子,蕭仰歸有找過他,因為以後要考司法官,要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後來,陪席法官林洲富投下無罪票,以2:1的評議結果,蕭仰歸兒子無罪。雖然高明哲否認蕭仰歸有關說,但公懲會認為,蕭仰歸都可以向沒有交情的基隆地院法官關說,又在高院審理時找崔玲琦幫忙,依照常情並沒有不找高明哲的道理。

(二)高明哲部分

如前所述,蕭仰歸向高明哲關說,高明哲又向高玉舜關說。高玉舜堅持判決有罪,和審判長高明哲僵持不下,陪席法官林洲富支持高明哲,評議結果2比1,改判無罪,檢察官沒上訴三審,判決確定。

高玉舜寫了一篇有罪判決,附在評議簿中,作為不同意見。

林洲富的說法

陪席法官林洲富在地檢署偵訊時,否認高明哲有提到被告是蕭仰歸兒子,而且要拼無罪,但這些證詞並沒有被公懲會接受。

懲戒結果與後續

蕭仰歸休職六個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兩人不久即提前退休,一同開設律師事務所。林洲富現在智慧財產法院,高玉舜則在擔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