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看了一部電影「殺手保鑣(The Hitman’s Bodyguard),故事講述由萊恩·雷諾斯飾演的高手保鏢,陰錯陽差接到護送死對頭山繆·傑克森到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以下我們稱為ICC)當證人的任務。那麼,什麼是ICC,這個法院處理什麼樣的刑事案件?
成立緣起
1998年7月17日,120個聯合國會員國在羅馬舉行會議,會中通過建立一個國際刑事法院的條約,只要有60個國家批准就可以生效,這個羅馬規約是ICC成立的依據。2002年4月,60個國家批准的目標達成,同一年7月,ICC正式在荷蘭海牙成立,並且在隔年的3月開張運作。
也因此,ICC並不是聯合國成立的法院,而是藉由條約成立,雖然和聯合國有合作關係,但卻是獨立運作,資金來自締約國和其他捐助者。
目前羅馬公約共有124個會員國,其中34個非洲國家、19個亞洲國家、18個東歐國家、28個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國家,25個來自西歐和其他國家。但是,像是美國跟俄羅斯雖然是羅馬公約會員國,但並沒有批准。而中國既非會員國,也沒有批准。
管轄事務
首先,ICC審判的對象是人,並非國家或組織。而且,由於該法院在2002年7月才成立,並無回溯的規定,在此之前的犯行並非該法院所能管轄。
其次,ICC只處理四種罪刑:滅絕種族、危害人類、戰爭與侵略。最重的刑度是終身監禁,並沒有死刑。
再者,當一個國家批准羅馬條約之後,該國同意交給ICC關於特定罪名的管轄權。會落入ICC管轄範圍的情形,包括:
- 犯嫌是締約國國民,或犯罪行為地在締約國領土。
- 非締約國同意接受ICC管轄。
- 聯合國安理會依照聯合國憲章第7章規定向檢察官遞交,此時即便犯罪發生地和被告國籍都不是締約國,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轄權。
因此,就管轄權的行使,有三種發動情形,包括締約國自己向檢察官提交、聯合國安理會向檢察官提交,或是檢察官自己開始調查。
和締約國法院的關係
ICC並不是要取代締約國的刑事司法系統,相反的,ICC是以補充管轄的角色居之。只有在國家無法或是不願意管轄的情況下,ICC才有管轄權。換言之,國家的刑事司法仍有優先權。只是當戰亂發生時,國家可能沒有辦法審理這類犯罪,也很有可能不願意起訴自己的官員或掌權者。此時,就是ICC介入的時候。
回到本片
回到電影「殺手保鑣(The Hitman’s Bodyguard)」,片中設定的反派白俄羅斯總理弗拉迪斯拉夫·杜霍維奇,被起訴的罪名就是上面提到的「危害人類罪」,至於山繆·傑克森有沒有如期趕到法庭作證,在此就不再爆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