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終於收到網路書店送出的黃榮堅老師新書「靈魂不歸法律管」,連忙打開來看,搭配著啤酒,寫下這篇書摘。當然,這篇只寫到書中的極少部分。
成書源由
書末的後記寫了這本書的源由1,前年黃老師從台大法律系退休之後,曾經到政治大學給法律新鮮人一場演講。後來,在出版社的邀約之下,黃老師把這次的演講內容擴充改寫成為本書。換言之,本書的最初的對象,是剛念法律的大一新生,當然也適合給非法律本科的朋友看。因此本書的副標題是:「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辯課」。
書本的架構
本書共有兩部,篇幅大致一半一半。前部:法律到底是什麼,後部:思維浪漫看法律。前部又分成法律圖像素寫、理想與現實的落差、法律思想怎麼想等三個章節,後部則包括一個自然人的法律想像、法律不是世界的全部。
黃老師試圖從前部來介紹法律的基本概念,什麼是法律、法律要做什麼、法律在現實上有用嗎?可以說是不涉及法律技術面的法學緒論。後部則是黃老師在法律領域浸淫數十年後的感觸:人生的最大課題是幸福,而法律並不是世界的全部。
要用一篇書摘來把黃老師書中的思想說清楚,是不可能的事情,但希望能跟大家分享其中兩個片段。
法律本身一定正義嗎?
黃老師說按照一般認知,法律是對大多數人有利的東西,但法律是人寫出來的,人的知識、品格都不完美,要寄望人類社會沒有惡法出現,顯然並不可能。
法律系學生在課本上讀到的許多法律基本原則,比如民主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罪刑法定主義、證據認定事實原則、罪疑唯利被告原則。好像人間自始是樂園,但這些原則的存在,表示人類社會的法律無時不可能反自由、反民主、反生命、反一切的經典原則2。
黃老師指出,相對於立法的不正義,法律執行層次的不正義,往往不會引起多數人的注意,因為不正義出在個案裡面,只有當事人會有感覺。黃老師舉了兩個例子,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之後,立法者並沒有完全禁止性交易行為,如果性交易是在地方政府規劃的許可區域,並不會被處罰,問題是並沒有地方政府設置這樣的地區3。
第二個例子是關於臨檢,和李茂生老師相同,黃老師也有過一次被臨檢的經驗,有一天他在住家附近巷子,兩個機車的警察迎面而來詢問是否攜帶身分證,黃老師問為什麼要看證件,員警表示因為十幾分鐘前附近巷子發生搶案,有一個和黃老師類似穿著的「年輕人」搶劫,聽完之後,黃老師把身分證拿出來。不是因為黃老師對「年輕人」三字心存感激,而是員警並不是沒有具體理由進行盤查4,看到這裡彷彿又回到課堂上,標準而令人期待的車神式幽默。雖然令人莞爾,但總是蘊藏的老師想要傳達的道理。
黃老師表示,具體個案合法與否的認定難免會有灰色地帶,往往也涉及到警民間的認知差距,但嚴重的問題還是基本法律概念的問題,主管機關不能以為形式上援用警察勤務條例就足以作為盤查合法性的基礎。
法律像是一張面具
看到陳地瓜法官的推薦序末,陳法官提到「但其實我最想問老師的還是,梧州街隔著和平西路的對面那家蚵仔麵線老店還在開嗎?」讓人好奇,黃老師是為了什麼提到一家麵線店,是因為這家麵線令人驚艷,因此必須要在法普的書籍跟大家推薦?
然後,我在書中的第156頁看到了黃老師寫這家麵線店的源由,黃老師提到從18歲開始念法律時起,這輩子所做的事情都和法律有關,但是他感到懷疑的是人類果真可以在法律天羅地網的綁架下自由過活?被法律框住的生活真的是被框在一個美麗善良的願景裡?
他回想起年輕時候的這家麵線店,總是看到客人吃完後滿意的神情,賣麵線的老闆做的是實在的工作,他的麵線讓客人眼睛一亮,微笑的說好吃。回想自己做的法律工作,上課除了講到笑話之外,不會看到學生高興的神情,讀論文當然就更不用說了。大家都說法律很重要,很有意義,也確實難以想像沒有法律的世界,但那會不會只是大家習慣了法律的存在而已,會不會法律的存在,賣的是沒有靈魂的形式5?
黃老師並沒有具體回答他所提出的疑惑,但這或許是我輩終生都需要面對的疑惑與課題。
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法律人
看完這本書,我腦袋中冒出這句沒有出現在書中的話。不管法律有多少原理原則、真實世界的事實有多麼複雜難解。我們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法律人。
推薦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