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黃榮堅老師的新書「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即將上市,本文是由台南地院陳欽賢法官替該書所寫的推薦序,經陳法官同意分享。
生長於戒嚴時代的我,從小對法律的認知就是「規定什麼事情不能做,什麼事情做了會被處罰」的東西。大一時進了法律系,雖然是當時倒數第一的志願,留美的老師第一堂課還是恭喜大家,說在美國都是念法律的人站在最重要的職位。聽了之後有點飄飄然,彷彿自己也即將成為控制核彈按鈕的那個傢伙。退伍後考上司法特考,實習時老師叫我當庭決定少年可不可以責付給家長一起回家,緊張之餘眼角瞄到少年和家長期盼的眼神時,心中蕩出一絲掌握權力的不安和快感。接著台灣出現第一位律師總統,法律系從此也成為社會類組的首選。而我,依舊靠著這門學科養家活口。
這整個過程,我從來沒有想過法律和追求幸福有關。
年少時認為法律是國家管控人民的機器之一,以為解嚴多年之後這個情況會獲得改變。但近幾年看電視新聞講到諸如遙控自拍機和Uber等新興事項,年輕的主播義正辭嚴地皺眉說道「竟、然、無、法、可、管」時,我的白眼就一路翻到背後,「那麼愛被法律天羅地網地管,你怎麼不搬去北韓住?你一定很懷念我小學時代的台灣厚?」因為那是個沒有法律也可以管你、限制你,甚至沒有法律你也不敢與眾不同的地方和年代。大家應該都知道有些事情無法可管,才是自由國度可愛和幸福的地方。希望事事有法可管,無非是期盼有個法律規定可以讓大家覺得安全或生活受到保護。
但法律的存在,真的能讓我們感覺到安全或幸福嗎?
我的生活和工作經驗中,法律不只常常沒能帶給大家幸福,有時還會帶給無辜和被主流社會忽視的人以及他們的家人痛苦。看到江國慶、徐自強、陳龍綺、蘇建和的名字像跑馬燈一樣滑過腦中;再往前一點,想想那位布農(應該是鄒族)青年湯英伸,這些都是法律造成人民痛苦的印記。面對這一切莫名其妙的過程和結果,我們不禁自問︰「我們念法律的目的是什麼?」我想,沒有人會說「念刑法的目的是要把無辜的人送進監獄」。大部分的會說「要實現公平正義」,那種自小讀聖賢書在心中滋長而出的素樸公平正義。知道目的之後,或許可以接著問:我們現在的表現有沒有背離當初的目的?
這本書讀完之後,我一直問自己:如果我在開始當法官之前就讀過它,如果我早一點讀過它,這一條法官的路我會不會走得比較不坎坷一點?我會不會有更多的勇氣、更堅定的念頭去面對過往圈內的光怪陸離?我會不會早一點開始進行實務圈不鼓勵的獨立思考?我能不能早一些擺脫年輕的銳氣和氣盛?會不會讓我冤枉被告的可能性低一點?
我沒有答案,但我知道真的有可能。只知道現在看它,滿是感觸和會心一笑。
老師在書中提到了善良、靈魂、幸福和自由。坦白說,在此之前,我(或許有不少的人)壓根沒有想過前三個字眼和法律有關,於是開始思索,並且蒐尋記憶。
因為現實的需求和長時期的因循,使我們每年把許多「還沒有準備好當法官的年輕人」(包括當年的我)推上法庭指揮訴訟,因而造成了老師所說「這樣的年輕(或不年輕)氣盛,對法律上的公正性,不管是形式上或實質上都是致命傷」的情形。接下來,為了新陳代謝和出人頭地,每年又有一群「還沒有準備好當上級審法官」的人爭相往二審和終審法院擠。整個的忙碌和競逐的過程中,我們常常忘記思索,因為根本沒有時間思索。於是,我們慣於用最高法院的判決先例解決問題,在判決中引用為「說明問題的理由」。
然後,常常不再去想法律應有的樣子,也常常讓法律的運用失去了靈魂。終於,我們成為陳瑞仁檢察官筆下的「不思考的(不好)法官」。
如果有人能提醒我們,用善良的心去思考,讓法律變帶著靈魂,不致於成為「萬聖節賣給小孩的,笑鐵面心中無喜,哭鐵面心中無悲的神鬼面具」。或許我們就不會用「大陸地區的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這種只有極少數台灣人會相信的文字,作為終結兩位被告生命的其中一個理由。
台灣人民雖然常見自私與短視,但是善良。善良可能是台灣人最能夠安身立命的原因。除了每次重大災難後一定會出現的樂捐與志工潮,我們從二○一五年高雄大寮監獄越獄失敗的囚徒(也就是世俗觀念中的惡人)決定放棄他的人生,也不願意再傷害任何無辜的生命就可以知道這一點。只有善良,我們這些「全糖法律人」才可能有勇氣突破師爺書吏的格局,我們才可能為人民而存在,而不是只為了既得利益的團體和價值而存在。
思索之後心存善良,或許我們真的可以讓法律為大家追求到幸福。
如果我們不能自動思索,那就閱讀吧!或許有那麼一天,我們真的可以成為一個自由的人,然後「不知不覺已經走在我們想去的路上」!
但其實我最想問老師的還是,梧州街隔著和平西路的對面那家蚵仔麵線老店還在開嗎?
陳欽賢:如果不會自動思索,那就閱讀吧! 有 “ 1 則迴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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