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許多人批評大法官解釋效率不彰,比如2015年僅做出8號解釋(727-734),但即使是效率大增的許宗力法庭,從11月1日上任至今的7個月,也才作成9號解釋(741-749),為什麼作成解釋如此困難?

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表決門檻太高。大審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換言之,要宣告一條法律「違憲」或「合憲」都要經過2/3大法官同意,以現有大法官共15人,全員出席的情況下,需要10個人站在同一邊,才能解釋憲法。萬一表決結果是9比6或8比7、7比8或6比9這四種情況,就成為憲法解釋的死結。

以美國為例,9位大法官表決之後,門檻是過半數。即便在大法官Scalia過世,導致員額剩下8位,在投成4比4情況下,將造成下級法院的判決被維持,但不會成為判決先例的結果,還是不會產生死結。

這樣的困境在這次的司法國是會議第二分組被提出來討論,該分組決議將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表決門檻,降為超過二分之一。不過,國是會議的結論仍然要透過立法院修法來具體實現,讓我們期待一個高效能的大法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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