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司法國是會議提到司法院應研擬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並採有利於勞工的裁判費計算方式…
假設,今天上午您進入辦公室,發現電腦無法登入,桌上電話響起,人資主管請您過去一趟並告知解僱。和律師商談後,您可能會主張僱傭關係存在,或是退而請求付資遣費,這兩種不同的訴訟類型,裁判費會差多少呢?
訴訟標的之金額與價額
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我們可以看到其中有兩個關鍵字:金額跟價額。而第77-1條第1項則規定: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假想一個情境,身為勞工的您起訴請求公司給付一個月薪資10萬元。這個10萬元就是訴訟標的「金額」,清楚確定。但是,訴訟標的時常沒有辦法有清楚的金額,而是要經過法院核定價額。比如,確認和公司間的僱傭關係存在,這個關係值多少錢?
民事訴訟法第77-1條第2項規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問題在於勞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勝訴後,會有多少利益,這點後面再來說。
裁判費如何計算
當金額或價額確定之後,下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計算裁判費,比較簡單的作法是直接透過程式計算,請直接點選司法院提供的小程式。當然,價額或金額愈高,要繳給法案的裁判費就愈高。
當民事判決結果出爐時,判決的主文會擬定一個訴訟費用負擔的比例,原則是依照勝敗比例負擔。
兩種訴訟的裁判費
回到前面提到的狀況,公司決定解僱您。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必須基於特定事由,才可以單方面的終止勞動契約,否則這個解僱就是違法,而且除非勞工有比較不好的行為,否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原則上要給付資遣費。
如果您認為解僱違法,可以提起確定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或者,您也可以退而主張勞動契約終止後,公司應該要給付資遣費。
資遣費的裁判費
資遣費是固定的金額,不需要特別經過核定,只要您自己提出算式,就可以確認要請求的金額。舉例來說,如果您適用勞退新制,年資10年,平均工資10萬元。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資遣費以工作年資二分之一計算。
那麼,可以請求資遣費的金額就是:100,000 *1/2 *10=50萬元,第一審裁判費是5,400元。
確定僱傭關係的裁判費
套用的規定
法院實務認為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標的價額,應該以民事訴訟法第77-10條規定來核定。依照該條規定:
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十年者,以十年計算。
讓我們把確認僱傭關係的情況套進去,大概是這樣的:
因定期給付(每月的薪資)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僱傭關係存在的期間)之收入總數(總薪資)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十年者,以十年計算。
實際操作
假設您的年薪100萬元,這份工作會做到何時,其實無法確定,屬於期間未確定的情況,只能推定存續期間。法院的推定方式是看您今年幾歲,距離強制退休的65歲還有幾年。假設您63歲了,那只能再做兩年,就以2年計算存續期間;但假設您30歲,距離退休還有35年,超過條文的10年上限,就直接以10年計算。於是,年資愈淺的勞工,需要繳交更多的裁判費:
- 63歲的裁判費:2*100=200萬元,第一審裁判費是20,800元。
- 30歲的裁判費:10 *100=1,000萬元,第一審裁判費是10萬元。
複習一下
- 年資10年、月薪10萬,請求資遣費50萬元,第一審裁判費約為5,400元。
- 年紀30歲、年薪百萬,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第一審裁判費約為10萬元。
- 年紀63歲、年薪百萬,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第一審裁判費約為20,800元。
其他補充
針對勞工案件,有一些相關法律有所支援,包括: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二分之一。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規定,符合一定要件,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律師,及扶助裁判費最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