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地瓜法官最近去澎湖鎮海國中跟同學分享,這些問與答是後續書面回覆同學的內容,經其同意連載分享。第一集點這裡、第二集點這裡、第三集點這裡 、第四集點這裡。
Q31.你有誤判過嗎?
我相信一定有,絕對會有。
但我不知道哪一件誤判了。如果誤判是無法避免,我倒希望所有的錯誤都集中在「有犯罪被我誤判為無罪」!
Q32.你有被別人罵判刑太輕嗎?
有,而且常常。
大部分是被害人那一邊的人。社會矚目的案子,則是整個社會都在罵我。
被害人怨法官判被告太輕,我很可以接受,因為他們是受害最深的人,所以常常認為被告應該要被重判。但這也是不能讓被害人決定被告要判多久的原因之一。因為被害受傷的情緒,容易讓被害人失去客觀或失去理性。
被媒體或一般民眾罵,我也習慣了,但我心裡有委屈:大家在罵之前,並沒有看一下判決,我們會在判決書說明為啥要判這麼輕,會在判決裡說明被告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必須輕判。甚至有時候根本就是法律規定要減輕量刑的。
可是報紙不會去寫這些,立法委員根本忘了這些法律是他們訂的…..
我的看法是,當一個人在雖小的時候,所有的人都把你當個屁,所以人家不會想你這樣做一定有你的道理,也不會去想了解你做這種判斷的原因,先憑直覺罵你恐龍再說。
對,是我們過往做得不好,不夠好,我知道我們要花更長更久的時間讓社會重新看重我們…..
不過我們圈內很多年輕人倒是主張要嗆回去,要據理說明,甚至要開戰。據理說明我是很贊同啦,要嗆要開戰我是覺得好笑,我覺得他們很笨,他們根本不知道法官在社會民眾心目中的斤兩!
Q33.你判過最重的刑是什麼?如果當你要判別人死刑是什麼心情?可以說給我們聽嗎?
我曾經在死刑判決上簽過名,那個案子我是陪席法官。
當時我還不反對死刑,但已經很不喜歡判人家死刑了,但那個案子我沒有反對判死刑。話說回來,就算我現在反對死刑,如果三個法官多數意見要判死刑,我還是必須在判決書上簽名的。
那天評議結束後,我去辦公室陽台抽了根菸,那時候的我覺得背部和脖子很僵硬,背有一點涼涼的感覺,很不舒服。我一直在想,在三個法官開會討論要怎麼判的時候,我沒有提出反對死刑是不是不對?我是不是應該讓大家多討論一點要不要判死刑?我心情很沈重!
事實上這些問題我想了好多年。
但當時反對或再次討論我說不出口,那個被告叫小弟去投汽油彈燒死了26個人………….
Q34.你覺得什麼是人權?
這又是一個困難到應該由大學教授回答的問題。
依照我的水準,我只能講人權就是「讓大家被當人一樣待看待」的權利。最近動物權利高漲,我好像不太適合像古代的人用家禽和野獸來對比人的遭遇,不然會被動物保護團體的人罵。但這樣講好了,我們可以用很小的籠子把小狗小貓天竺鼠關在裡面,讓牠們只能在往前跑兩三步的空間就必須折返,但人不可以關在那麼小的籠子。我們可以把薑母鴨蒜頭雞紅燒牛松阪豬當晚餐,但我們不可以像戰國楚漢時代的國家領導人一樣把人「烹」了再分人家一杯羹。
只要是人,不論男女貴賤好壞老少,憲法都要求國家維持一個人最起碼的尊嚴,那就是人權。
所以犯罪的人,我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關他處罰他,但不應該違反他的意願要求他在全國人民(媒體鏡頭)的面前道歉,更不應該要求他爸爸媽媽也跟著道歉。 我們可以跟據法律的規定剝奪他的生命(如果制度不變且贊成的話)、自由、財產甚至照顧孩子的權利,但我們不可以要求他違背自己的意願表演犯罪過程。我們更不可以讓任何執法的人扮演上帝用拳頭逼迫人家承認犯罪………因為這一切,都剝奪了一個人生而為人的尊嚴。
Q35.在各種法庭中,你如何判定被告是否有真心悔過?
我沒有辦法判定,因為我不是神明。
其實,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是不是也一再犯錯?我們的爸媽老師不會「確定我們已經真心悔過」才原諒我們,他們會在「期待我們真心悔過」的時候就原諒我們。而且,在他們原諒我們的時候,並不確定我們已經真心悔過,他們只是如此盼望。
我們有時候會在爸媽老師前面假裝很自責很悔恨的樣子,被告更會。有時候我們還真的是後悔萬分,被告也是一樣。
法官也是一樣,除非有明顯的表現讓法官覺得這個人沒有悔過的意思。不然,法官只能憑著一些外觀的作為去判斷(或者說猜想),但這個判斷(猜想)常常是錯的。所以,法官常在冒一個風險:「幫社會保留一個心懷感激的自新的人」或「為社會保留一個心存僥倖隨時可能再次侵害他人的人」!
但請大家想一想,我們要為了一些不知悔改的人,就阻斷了其他善良而且偶而犯錯的人追求新人生的機會嗎?
Q36.是否有人想過利用利益變更你的判決(賄賂)?
有耶,是一個純樸的人。用很少而且不合於賄賂行情的錢(二萬元)。
我相信這些錢他是借來的,所以我苦勸他拿回去,但他否認送錢來法院,我猜他是害怕吃官司,於是我只好把錢送去政風室。
當時我還年輕,但並沒有年輕到會生氣(更年輕時會生氣,氣說你以為我是用錢買得動的逆?),我知道他一定以為這樣可以獲得有利益或者只是公平的決定,我知道他會這樣以為是社會上很多人這樣告訴他,我知道是我的前輩做了不好的事情,我知道我的前輩不是只有一兩個人做這種事情……所以,我沒有責怪他的意思,但我很火大我的那些不好的前輩!
補個幹!
Q37.你的家庭生活跟一般人有何不同?
應該沒有不同。
以前我以為法官的孩子是最常見到爹娘丟下他們去加班的可憐虫,一直到這一兩年,我才發現台灣社會各行各業都充滿這樣的過勞的情形?
這個發現讓我有以下兩個感受:
- 受到撫慰,因為我的孩子沒有比別人可憐。
- 台灣是怎麼了?一定要大家都這麼累嗎?
所以我前幾天跟我的孩子說,如果我買鍋貼多出個五塊十塊可以讓他們的員工得到合理的休息,我很樂意,而且我很高興我那個和你們一樣讀國中的孩子給了我一個認同的點頭。
Q38.你有判過政治犯嗎?怎麼判決的?
你講的政治犯是以前的那種「為了政治主張被起訴判刑的人」嗎?像走鐘以前的施明德和年輕時代的陳菊嗎?
如果是這個,我要很高興地回答你:沒有。台灣社會已經進步到沒有這種案子了。
如果你講的政治犯是指「與政治人物有關的案件」或「與政治議題有關的案子」,那是一定有的,因為台灣的政治人物是刑事被告的高危險群之一。
選舉的時候他們會告人也會被告,取得公職之後他們常常被懷疑貪污,表達公共議題的意見時他們常常用游走在法律規定的邊緣……..所以我們很有機會在法庭上見面XD
怎麼判?因為我是承辦刑事案件的,所以最重要的當然是看證據囉,然後看法律怎麼規定。如果是和意見表達有關係的案子,有一點是一定要顧一下的,就是看憲法怎麼看待這樣的行為!
然後我要跟你講,不管我們怎麼判,獲勝的政治人物通常會說「感謝法院還我清白」或「法官認證ooxx」;落敗的一方就一定會說「司法迫害」、「司法不公」或「司法已死」。我已經老到習慣這樣被政治人物罵了,我知道他們絕對沒有勇氣對支持他的民眾說「我錯了,我不該收這種錢」的XD
Q39.每個案件都需要經過多少個程序?
我辦刑事案件,請容許我只針對刑事訴訟的程序回答你。
我剛當法官的時候,幾乎每一個刑案都用相同的程序,我們稱為「通常(的)訴訟程序」,無論大小難易都用最嚴謹的程序進行。結果發現人力和硬體(法庭)都沒有辦法負荷,就好像所有的課程都要去專業教室給有證照的老師教一樣,結果老師吃不消,教室也不夠用。於是法律就一步步地改良,目前依照重罪輕罪和法官的決定,分為三種程序:通常的、簡便的、簡易的。
後面兩種程序都可以用比較簡單的方法來進行,這樣法院人力和硬體的負擔就可以減輕一點。無論什麼程序,絕大部分都會有檢察官偵查起訴和法官審判兩個過程。
Q40.案件的SOP是一定的?還是看法自己決定?
規定法院如何審理案件的訴訟法,是所有和國家機關運作有關的法律中最嚴謹(囉唆)最詳細(瑣碎)的。所以案件要如何審理,都必須依照訴訟法的規定一步一步來。
我年輕的時候覺得這樣很形式主義,長大之後才發現,這種形式是確保被告受到公平審判最笨但也最保險的方法。例如法律規定審判到最後,一定要讓被告有「講最後一句話」的機會,就是要確保被告可以在法庭上充份地為自己辯解。我們台灣人很會變通,卻往往因為一再變通把原有的精神變通到走鐘,所以有些法官會跟被告說「講重點就好」,但是不是重點由法官決定;或說「最後沒有意見了吧?」,暗示被告不要再多說廢話了。這都是不夠好的審判方式。或許你會問,那法官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審判?答案是:後面還有兩三件案件,七八位被告等著輪到他受審
所以縱使如此的形式主義,法院在案件很多人力很吃緊的時候,還是會「變通」。有點像老師趕課趕進度時,叫大家自己去看參考書的解答一樣。